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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法院:联合发力剑指“老赖”
——湖南永州两级法院执行利剑铸成记
作者:刘姣丽   发布时间:2014-03-04 14:37:05


    “七山半水分半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这是位于湖南南部的永州市的写照。而对于永州人,在南北朝时就有“依山险为居,历攻不宾服”的记载。受这样一种“千磨万击还坚劲”的精气神影响,永州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意志,敢于创新,勇于历险,切实维护和实现了公平正义。

    网络追逃,“老赖”无处遁形

    在清远某工厂打工的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躲了10多年的债,最终还是被家乡的法官给追回去了。事情还得从十年前说起,2003年5月,永州市祁阳县的唐某与周某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由唐某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迟迟不履行赔款义务,周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祁阳法院执行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去向不明,也无其他可提供执行财产,致使该案搁浅。然而,唐某却因为这次交通事故损失严重,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了尽快结案,缓解被执行人的生活压力。祁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周某户口所在地走访、蹲守,均未发现周某及其家人的踪迹,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而这一僵就是十年。万般无奈之下,该院执行局决定将唐某的信息放到网上,并向公安部门寻求协助,利用公安部门的“网上协查”系统,查找唐某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6月27日,该局接到清远市公安局的消息,被执行人唐某正在清远市打工。获此消息,祁阳法院执行局干警当即与清远市公安局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协助,并驱车赶到清远市。在清远市公安局下廓派出所的配合下,控制了被执行人唐某。执行法官现场做唐某的思想工作,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最后,被执行人唐某交纳了执行款4万元,并承认错误。执行法官清点执行款后,连夜返程将执行款送达到周某手里。周某拿到执行款后满脸泪痕地说:“各位法官,真心的谢谢!正是由于你们的努力,我才拿到了比判决书上还多的赔偿款!”至此,一起搁浅10年的执行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执行联络员,织牢执行天网

    “法院执行局吗,王某今天从外地回来了,你们赶快过来执行”。打电话到法院的是宁远县舜陵镇的执行联络员陈某。正是由于他及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线索,才使两起连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王某因做烟酒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却因生意不景气,连本带利全赔了。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关门歇业。同年,李某为了买房,向好友龚某借了3万块钱。因为李某迟迟不能收回王某的借款,无法按期归还自己向龚某借的3万块钱。龚某在数次催讨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李某也急忙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还款。然而,两起案件判决后,两案债务人均未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王某采取对法院的催款电话、发函不予理睬,独自外出打工的方式逃避执行。李某则倚仗自己既是债务人又是债权人的身份,摆出一副王某有钱给我就有钱给龚某的态度,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效果都不理想。执行法官认为,王某才是该案执结的突破口,于是四处打听王某的下落,并发动执行联络员协助查找王某的线索。时隔3年,王某从外地回乡过节,恰巧被执行联络员陈某碰到,陈某便向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得到消息后,执行局立即派出执行法官驱车来到王某家,找到刚到家的王某。同时找来在家的李某、龚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王某给付10万元给李某,李某自愿放弃利息和延迟履行金;李某给付3万元给龚某,龚某自愿放弃利息和延迟履行金。当日下午执行款履行完毕。

    永州市两级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建立协助执行联络员队伍,而且将部分有威信、办事公道的村组干部纳入执行联络员队伍。截至目前,全市协助执行联络员达317名。协助执行联络员队伍建立后,有效地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仅祁阳法院,在执行联络员的协助,就执结了37件难案。

    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公信力

    “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3327件,同比上升9.52%,执结标的1.793亿元;执行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经省高院抽查,案件质量合格率、优秀率均为100%;执行效率有效提升,平均结案时间同步缩短27天,全市法院无超期未执行的案件”这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阳光执行年”新闻发布会上的一组数据。自2013年开展“阳光执行”工作以来,永州市两级法院在发布会、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向社会各界作出“十一项公开承诺”:在立案大厅,公开执行立案各类信息,确保申请人不超过3天完成立案手续;将执行办案人员所在办公室名称、主办执行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在执行局宣传栏及永州法院网公开;将记录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财产处理等情况的执行日志对当事人公开,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的信箱全部对外发布,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向法院反映执行工作情况;全面推行“三告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向当事人进行“执行情况告知”、“执行措施告知”、“执行风险告知”,以执行程序的公开促公正,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全市法院执行局加强内部监督,引进外部监督,变被动受监督为自觉监督,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力,永州中院执行局实现了年度“零信访”目标,执行工作获省高院通报表扬,执行局政委龙建辉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行标兵。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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