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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索要欠款欲动手 法官调解续乡情
发布时间:2014-03-04 13:04:27


    本网讯(郭疆卫)  本是和睦相处的同乡朋友,却因对方借钱不还变成“冤家”水火不容甚至于要大大出手。3月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刘河与被告郭伟发本是同乡村民,2007年郭伟发借刘河现金5100元,约定利息为30‰,由于郭伟发这几年生活困难,期间虽有还款,但是只还了利息,本金一直未还。刘河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郭伟发告上法庭。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并对原告提供的借条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如果简单的调解,很不利于今后两家的相处,还会使两家矛盾加深,甚至出现更大的纠纷。综合以上因素,承办法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始终注重一个“法”字,向当事人讲解依据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意识到,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不能意气用事,否则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始终注重一个“情”字,讲乡里乡亲之间的友情,讲朋友之间的交情,向纠纷当事人宣讲人与人之间以和为贵的道理,同乡之间要多些关爱,少些冷漠,让双方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刘河主动提出只让郭伟发偿还5100元本金,放弃债务利息,郭伟发表示将尽全力偿还所欠刘河欠款,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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