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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法院改进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4-03-10 16:18:10


    本网讯(王官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在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法院通过三项措施在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组织刑事法官着重学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了刑事审判法官把握大局、服务民生的能力。通过重新学习该政策,刑事审判法官能够从是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群众生活生计、是否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角度更好地处置“边缘案”、“踩线案”、罪与非罪界限一时难以划清的案件,从而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公开、透明、公正的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引入量刑规范化,不仅仅在于刑事法官和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各项情况的回顾,还在于通过庭审的量刑辩论将量刑情节全面展示,使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量刑的宽严进行辩护,让他们认识到量刑时宽在何处、严在何方,从而使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执行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以力促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

    加强该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的执行力度。该院专门成立未成年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在未成年人审判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仅追求未成年罪犯的认罪服法,更要通过取得法定代理人积极配合和判后延伸帮教等活动使这些失足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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