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儿为了母亲心愿误嫁郎 法官调解夫妻离婚
发布时间:2014-03-13 10:41:25


    本网讯(任秀丽)  3月11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曹宁和曹旭东离婚,孩子曹飞由曹旭东抚养,曹宁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0元。

    2007年2月,刚20出头的曹宁正在山东打工时,只因父亲的一个电话,说是母亲病重,便被叫回家。当曹宁回家后,发现不是父亲说的那样,母亲没有生病,只是有心病。看着村里和曹宁一般大的姑娘一个一个的都出嫁了,曹宁的母亲最近茶饭不思,四处打听给曹宁找对象。听着母亲的反复唠叨、看着她为自己的事情日渐消瘦的身体,曹宁于心不忍。

    在母亲的催促之下,曹宁和邻村的曹旭东相识,曹宁对曹旭东印象一般,只是认为了却母亲的心愿,不想让母亲再为自己的婚事而担心,于是在认识曹旭东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两人便订立了婚约,同年7月8日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后便共同生活,2008年10月13日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曹宁发现两人性格不和,曹旭东脾气暴躁,为生活琐事便对曹宁破口大骂、甚至拳脚相加。曹宁以为只要两人相互忍让、相互理解,生活会好的,想着伴随孩子的出生,以后的日子会更好。2009年2月8日,曹宁生一子曹飞,随后的日子让她对两人的生活彻底心灰意冷,曹旭东对她还是拳脚相加、甚至经常喝酒、赌博彻夜不归,曹宁忍无可忍诉讼请求离婚。

    法官接收这一案件后,多次给曹宁做思想工作:婚姻生活中,吵吵闹闹是常有的事情,但是争吵过后,两人能够认识到错误,能及时改正,生活还是美好的;再者孩子也需要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能视婚姻为儿戏,希望能认真考虑。同时也告知曹旭东:夫妻之间应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妻子是自己生活中最亲近的人,也可能是伴你度过一生的人,应该关心和照顾,既为人夫又为人父,应负起该负的责任。

    经法官的一番劝说,曹宁还是坚持离婚,认为和曹旭东结婚过于草率,彼此不了解,只因了却母亲的心愿,自己才不假思索的选择了这段婚姻,本以为可以先结婚后恋爱,好好生活,几年的生活让自己看不到婚姻给自己带来的希望,不想一错再错。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法官寄语:婚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同样也不能为了父母的一时心愿而牺牲了自己选择幸福婚姻的权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