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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工友换岗位受伤要求包工头负全责遭拒
发布时间:2014-03-14 10:05:50
男子与工友换岗位受伤要求包工头负全责遭拒 被告高留栓系个体建筑承包人,原告李喜民系被告雇工。2012年2月10日,原告在被告承包的新郑市居民楼建筑工地上不慎受伤,造成左肋外环粉碎性骨折。原告要求被告给予79934.18元赔偿。被告称,原告是因为私自和工友交换岗位,并且是违规乘坐机器而受伤,故拒绝负全部责任。 来源:
新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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