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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买非法土地 知情后起诉贩卖人
发布时间:2014-03-14 16:03:15
2012年农历正月十八日,原告马九州通过被告李国强介绍与被告李老坡口头约定,被告李老坡将位于23省道公厕前的一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建房,转让费用154000元。双方协商后,原告将预付款9.5万元交给被告,之后原告得知此事是违法的,多次找被告要钱,被告拒不归还。 来源:
中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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