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黑熊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4 13:45:38


    本网讯(徐光明 覃道敏)  3月12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赵卫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赵卫违法取得人民币2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赵卫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验许可证,且明知黑熊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得知李海有一头黑熊要出售的消息后,即联系下家贾顾。当得知其同意收购的回复后,被告人赵卫便与李海赶到上家鹤峰县容美镇唐待处,先由李海以18800元的价格从唐待处收取了一头黑熊(重约110千克,已杀害,肢解成四块),赵卫再将该熊以21500元的价格收购。之后,被告人赵卫与李海一道直接将该熊送到龙山县贾顾处,以2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贾顾,获取差价2000元(除去出租车费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卫非法收购、出售黑熊1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赵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卫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