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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汉酒后与人争吵用枪吓唬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11 10:10:23


    本网讯(熊保明)  3月11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卜培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1948年出生现已65岁的被告人李卜培于十年前在本屯一老者家以200元的价格向老者购买了一支自制长砂枪用于狩猎和看管牛马牲畜,平时将该砂枪藏于自家火灶上方的木制隔层上。2013年11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李卜培酒后站在其家门口对从其家经过的村民何某无端辱骂,何某不堪其无端辱骂遂与其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李卜培边叫边骂从家中拿出该枪朝屋外随意开了一枪,何某因回到自家而躲过被告人李卜培的开枪。

    事后,被告人李卜培怕何某报警,遂于当晚叫其妻将该枪支转移到其邻屯的村民岑某某家中藏匿。次日,西林县公安局那佐派出所在那佐苗族乡俄沙村俄沙屯的岑某某家中的木沙发背后查获该枪支。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卜培所非法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卜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主观上明知自己不具备持有、配置枪支资格,且在国家不允许私人持有枪支的情况下,私自持有一支砂枪,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李卜培系初犯,其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到案后主动配合查处,在庭审过程中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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