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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男多次透支信用卡消费不还“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4-03-17 10:36:39


    本网讯(李晓理)  刷卡消费很时尚,但要小心撞红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恶意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拒不偿还,新郑市一位男子为此三次蹲大牢,这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的惊人情节。

    今年38岁的刘小均,系郑州郊县新郑市农民。本人虽身强力壮但不劳而获,自从他办理了银行信用卡,就不断侥幸恶意透支。2009年9月,他因刷卡消费不还账,被新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0年7月2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没有几天,他就旧病复发,又因透支不还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11月再次被新郑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1年8月24日刑满释放。

    两次监狱劳动改造,刘小均并无真正吸取教训。2012年5月4日,刘小均在中国农业银行郑州陇西支行申领信用卡。这次卡到手后,他不再小打小闹的刷卡花钱了,而是像富豪一杨大吃大喝大玩疯狂消费、甚至不计后果的参与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两个多月时间共透支本金199989.24元。经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邮件及上门催收后,他仍然无钱归还银行欠款。公安人员接报案后,于2013年10月1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宾馆内将刘小均抓获,近20万元赃款没有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肆恶意巨额信用卡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小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判处刘小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农业银行郑州陇西支行199989.24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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