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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申请信用卡恶意套现8万余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01-20 11:17:10


    本网讯(廖长春)  1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邹勇平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2004年2月26日、2006年6月9日、2008年4月7日、2010年1月27日,被告人邹勇平陆续向银行申领了四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为人民币5000元、5000、10000元、20000元,还款日均为每月25日。领卡后,邹勇平为套取更多资金用于赌博及高利转借他人赚取利差,遂向该银行申请调高信用卡授信额度,并多次以刷卡套现、取现、消费等方式透支使用上述四张信用卡,截止2012年11月18日,四张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87257.6元。

    2011年4月25日至2012年11月1日间,该银行委托催收公司多次电话、信函催收,并于2011年6月3日电话催收到被告人邹勇平本人,该银行还4次书面催收。被告人邹勇平在明知该银行多次催收其逾期未还的透支款后仍不还款并于2011年7月逃往外地,更换手机号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勇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8725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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