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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致人重伤后真诚道歉获被害人谅解
发布时间:2014-03-17 16:24:24


二被告致人重伤后真诚道歉终得原谅


    2013年2月24日14时许,在中牟县万邦物流园,被告人朱国强因被害人倒车时将车内大葱弄翻在车厢内发生争吵。争吵中,被告人朱国强、朱小鹏分别用脚猛踢被害人的腹部,致使被害人构成重伤。事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国强、朱小鹏触犯了刑法,应追究其二人法律责任。



来源: 中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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