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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更要站好最后一班岗
——记上思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陆如韩的平凡一天
作者:林昱钢   发布时间:2014-03-18 14:04:58


    3月14日,被阴雨天气笼罩了半个多月的上思,仍然没有转晴的迹象,甚至还稀稀拉拉下起了小雨。像往常一样,上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老陆骑着电动车,提前二十分钟就来到了单位,这个已经在法院“服役”了21年的“老兵”,前段时间填写了退休申请表,并得到批准,按照规定这天是最后一天上班了,用老陆自己的话来说,最后一班岗怎么样都要站好。

  一天之计在于晨,对于下乡如同家常便饭的执行人员来说,早餐显得格外重要。来到食堂后,老陆为自己点了份“传统套餐”:半碗白粥,一碟咸菜和一个鸡蛋,便坐到了熟悉的5号桌,自从上思法院2002年建立廉政食堂以来,他在这个座位上一坐就是坐了12年。“陆叔,你这几天不是都不用来上班了吗?怎么又是来那么早?”就在老陆刚坐下不久,立案庭的小杨也来到了食堂,小杨刚到法院两年,却喜欢坐在老陆旁边聊聊工作或者生活中的趣事,久而久之便成了“老同桌”,令小杨“忿忿不平”的是,不管天气好坏,老陆总是来得比她早半拍,即便是进入了退休倒计时也不例外。

  “哈哈哈,我不早来哪抢得过你们年轻人?不过今天也是我最后一天和你吃早餐了,你们立案庭每天要接待很多群众,你以后可要再多吃一点,才能把工作做好,姑娘家别总想着减肥。”老陆半开玩笑半认真的说。

  吃完早餐,老陆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他今天要完成最后一次执行任务——为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人送执行款,这起曾让老陆费尽周折的案件,终于在他退休前圆满的划上了句点。2010年9月,被执行人罗强与申请执行人刘丽因小摩擦发生口角,便怀恨在心,遂于当天用水果刀将刘丽捅伤,造成刘丽重伤至十级伤残。法院受理后,认为罗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赔偿刘丽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判决生效后,长期在监狱服刑且缺乏经济来源的罗强始终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刘丽只能于2014年1月下旬求助于执行局。

  老陆接到这个案件后,通过走家串户了解情况,找到了罗强的妻子王芳,但王芳的意见很明确,如果要赔20000元,她只能按每月500元分期支付。考虑到王芳没有固定工作,一旦丧失赔偿能力,很可能一走了之,到时候再找到她就难上加难了。老陆带着这个想法,随后又找到刘丽询问意见,并进行风险告知。经过一番耐心沟通,刘丽最终同意将赔偿款从20000元下调为15000元,而王芳也愿意一次性将15000元履行完毕。正是在老陆的努力下,刘丽总算在自己家里拿到了这笔来之不易的赔偿款。

  这件被很多同事认为是“啃骨头”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却只是老陆今年以来成功执行的其中一起。“过完年回来上班,我们考虑到老陆不久就要退休,所以就没有分配给他案件,毕竟作为老同志,也该好好歇一歇了,但是他却主动找到我,让我给他下任务,我当时就懵了,老实说,我来上思法院也有25个年头了,还是第一次碰到退休了还那么较真的人。”谈到老陆时,执行局长吴世耿这样说。原来,年初的时候,由于人事变动,相继有3名同志调离了执行局,老陆看到执行工作压力又大了起来,实在是不忍心袖手旁观,硬是从吴局长手里“抢”下了7个涉民生执行案件,并且都在退休前全部执结了,累计执结标的达87.1418万元。“执行局本来就忙,现在又少了那么多同志,我不干就没人干了。”老陆的话很实在,但令人动容。

  当天下午下班,院党组在食堂为老陆张罗了一桌饭菜,简简单单,却代表了院党组对老陆厚重的敬意。吃饭前,李世浩院长对老陆说:“或许你办的案件和拿的荣誉都不是最多的,但是从你进入法院的第一天到离开法院的最后一天,对工作的热情却未曾消减过,换做是我也不一定做得到,你的这份坚持才是最可贵、最让人感动的,我代表全院干警感谢你作出的贡献,感谢你作出的表率。”向来乐观豁达、刚毅坚强的老陆没说什么,但眼睛里却已经满是打转的泪水。

  “最后,我衷心祝愿你退休后能够安度晚年,有空也要多回家看看,继续支持法院的工作,偶尔给我们的同志讲讲课,说说你这么多年来不迟到不早退的秘诀是什么。”李院长笑着说。

  “课我是上不了,但鱼我还是可以经常钓到的,到时候给同事们改善改善伙食。”听到院长的调侃,平时酷爱钓鱼的老陆也转啼为笑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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