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妹“借”姐身份登记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4-03-18 10:36:50


    本网讯(许秉国)  3月17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蛟塘法庭审理了一起妹妹“借”姐姐身份证登记结婚,最终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案件。

    原告陈刚与被告李娟的妹妹李丽系自由恋爱,陈刚与李丽于2010年正月举办婚礼,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李丽未达到法定婚龄,李丽遂偷取姐姐李娟的身份证到星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照片及签名均为李丽而持证人却为李娟。在2009年11月,被告李娟已经与范某在共青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因为妹妹的行为导致被告李娟已经事实上构成了“重婚”,后因陈刚和李丽在购置商品房贷款及其他方面诸多不便,原告陈刚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其与李娟的婚姻无效。至此,蒙在鼓里的姐姐李娟才知道自己“被重婚”。

    经过审理,姐姐李娟也表示双方婚姻无效,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当庭宣判原告陈刚与被告李娟的婚姻无效,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陈刚也表示会立即去和李丽补办结婚登记。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