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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合伙用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出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8 11:36:00


    本网讯(李正盛 白庆章)  三农民用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出售,真乃伤天害理。3月17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后,法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朱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吕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马乐犯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

    被告人朱宽,男,1976年出生,,封丘县农民;被告人吕云,男,1990年出生,辉县市农民;被告人马乐,男,1990年出生,辉县市农民。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朱宽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加工香肠生意。2013年6、7月份以每斤四元的价格,分两次从被告人吕云手中购买未经检验的病猪肉3000多斤,并将购买的病死猪肉加工成香肠出售。经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其生产、销售的每千克香肠中含有160毫克亚硝酸盐和0.02克胭脂红。

    被告人吕云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于2013年6、7月份,两次将3000多斤病死猪肉卖给被告人朱宽;被告人马乐在明知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自己的北京牌面包车运输该病死猪肉。2013年7月26日凌晨,吕云、马乐在第三次送肉时被滑县警方查获,经称重车上运输的病死猪肉共3190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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