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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帮朋友“讨说法”聚众斗殴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3-19 15:13:00


    本网讯(徐琴芳)  一男子出于义气帮朋友出面“讨说法”未果,为逞强报复,引发多人持械斗殴并造成三人轻伤的后果,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2014年3月13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被告人胡忠诚的上诉。等待着被告人的,将是三年的铁窗生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4日中午,因听说朋友亲戚被抢钱,被告人胡忠诚和邱某、吴某等人受朋友之邀帮忙去县城北街菜市场的赌场上“讨说法”,血气方刚的胡忠诚等人当场与赌场勤杂人员揭某等人发生争吵、打架。此后,为泄愤报复,胡忠诚、邱某分别打电话纠集人员准备去找对方报复。人员到齐后,胡忠诚发现自己这方人员均未带刀,便回家准备凶器。胡离开后,还打电话给同伙要付某带人去守候对方人员,付某则叫邱某带人去,邱某遂指使吴某、李某等四人带3把菜刀和1把匕首去皇朝宾馆守候。而对方人员揭某在胡忠诚等人离开赌场后,也将挨打一事告诉了黄乐山,黄乐山纠集了揭某、黄某、吴某某等人到皇朝宾馆开房,商议报复胡忠诚等人。

    吴某、李某等四人到达皇朝宾馆对面后,吴某、李某下车进入皇朝宾馆,与对方人员揭某相遇,揭的同伙闻声冲过来,双方持刀、匕首发生打斗。此次斗殴造成双方李某、吴某、吴某某等三人受轻伤乙级。

    案发后,双方相关涉案人员邱某、黄某某、吴某、李某、黄乐山分别被南城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刑罚。

    2013年12月27日,南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胡忠诚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胡忠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亲属在上诉期间赔偿了斗殴对方受伤人员吴某某的经济损失5千元。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认为上诉人胡忠诚公然蔑视法纪与社会公德,积极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三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胡忠诚系首犯。其亲属在一审宣判后,虽然赔偿了吴某某5千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该情节在本案中,不足以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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