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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撞人拒赔引发“武斗”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3-19 16:13:50


    本网讯(刘燕红 彭静蓉)  老汉撞人拒赔惹怒被害人家属,一番“武斗”无果后,被害人终于认识到法律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王转根当场领到了被告王劲勇支付的赔偿款七千元,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2014年1月18日10时许,六十多岁的王劲勇老汉驾驶电动车与同方向的行人王转根发生碰撞,导致王转根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案,20天后伤者王转根的家属才报警。虽然交警及时复查现场,但因双方自行撤离现场,且事隔已久,现场痕迹无法认定,当事人与证人对事故现场形态表述又不一致,导致事故无法勘察,原因难以查清,责任难以划分。

    王劲勇在事故后仅支付了1.6万元医疗费,剩余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均未支付。王转根家属多次上门索要无果后,便与王劲勇及其家属多次发生口角,随着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发展成暴力事件。有一次,王转根的儿子打车回老家时,被王劲勇父子拦住并遭其殴打,车辆也被王劲勇父子砸坏。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损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为由对王劲勇父子处以行政拘留。为避免双方关系继续恶化,乡镇和村委干部一边反复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一边劝说王转根及其家属:武力并不能解决问题,法律途径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无奈协商未果,王转根便诉至法院。

    摸清矛盾双方的利益诉求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仍十分严重,如果继续采用开庭审理、对簿公堂的方式会加重双方的对抗情绪,于是承办法官迅速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之前参与调解的乡镇干部、村委干部在一个星期后联动调解,以便尽快处理此事,平息双方的怒气。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摆事实、说道理、讲法律,与村委干部和乡镇干部一起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五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除已赔付的1.6万元,王劲勇再赔偿给王转根7千元,双方对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调解结束后,王转根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至此一宗复杂的带有群体性暴力事件终于得以平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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