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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诉他人借款不还 对方却称从未借过
发布时间:2014-03-20 16:26:03


男子诉他人借款不还对方称从未借过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王六兴称急用钱向原告丁宝岭借款9000元整,出具借条一份,口头承诺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被告称自己与原告年龄相差甚大,不可能是朋友,且自己从未向原告借过钱,所以不存在还。



来源: 中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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