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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入院治疗成植物人 父母获赔三百多万
发布时间:2014-03-21 10:37:11


    本网讯(陈格卫 李靖靖)  湖南省常德市市民杨某因发烧、咳嗽,到该市某医院进行治疗,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医方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为,致使杨某病情加重最终成为植物人。近日,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判决由该医院赔偿杨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1.19万元,据悉,杨某的父母已经获得了该笔赔偿款。

    2012年5月12日,杨某因发烧、咳嗽到市某医院就诊,经治疗后病情无好转,5月16日,转该院内三科住院继续治疗,病情依然无好转,反而愈加严重,5月28日,杨某转至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并患有严重的脑功能障碍。住院至今共计花费医疗费用89万多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96.33万元。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杨某目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的损害后果,虽与其自身疾病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与该市某医院的诊疗过错亦存在重要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被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评为60-80%,该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杨某人身损害,应赔偿杨某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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