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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提分手吧台女以死威胁不慎坠落受伤获赔
发布时间:2014-03-17 13:16:12


    本网讯(葛涛)  一位吧台女因为情夫要和她分手而以死威胁,却不慎从双方同居租住的三楼房屋阳台上坠落至一楼,造成肺部等器官受伤、伤残等级为七级的严重后果。为此,该吧台女将其情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情夫向其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0万余元。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吧台女周某终于与其情夫梁某达成协议,由梁某向周某女支付赔偿款6万元。在拿到首期赔偿款2万元后,周某于2014年3月17日主动撤回了对梁某的起诉。

    周某系一名离异中年女性,自下岗后在宜春市某酒吧做服务员,与来该酒吧的梁某相识。周某明知梁某有家室,仍与梁某交往,后双方发展到在外租房同居。同居后,双方开始互相怀疑,出现矛盾,梁某几次想和周某分手,但周某坚决不同意,并多次以死威胁,梁某遂作罢。

    2013年1月3日晚,周某陪梁某外出喝酒后,双双回到同居的三楼租房内。因周某接听了一个电话,梁某为此又怀疑周某,双方发生口角,周某情绪十分激动,又一次以死威胁。梁某对此已习以为常,故置之不理。见状,周某来到阳台上作跳楼状,梁某遂上前劝阻。在拉扯中,周某不慎从三楼阳台上坠落受伤。当晚,周某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方好转,后周某经医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双侧肺部挫伤并部分肺不张、左耻骨支粉碎性骨折等,为此周某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梁某支付了6.8万。经宜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构成七级伤残。

    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周某一怒之下将梁某诉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多次分别找到周某与梁某谈话,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周某与梁某庭外达成协议,由梁某分期向周某支付赔偿款6万元,其中签订协议之日支付2万元,剩余4万元两年内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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