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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少审法庭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发布时间:2014-03-25 09:21:16


    本网讯(霍长林 陈键)  日前,黑龙江省佳木斯中院少年审判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家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多年来,佳木斯中院少年审判庭始终站在少年审判工作前沿,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审判管理规范化、延伸服务经常化、跟踪帮教制度化、理论调研普及化、典型选树梯次化、工作创新成果化“五化”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延伸服务,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绩。

    夯基础,始终发挥着巨大的引领示范作用。目前,中院少年庭配备6名法官,均为本科学历,其中2人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5年以上,是我省唯一的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组织机构健全。2007年以来,设立了10个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在全国率先实现少年审判庭全覆盖,少年审判步入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工作制度规范。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细则》等二十余项操作性强的规则,形成了依制度运作、靠制度约束、用制度规范的审判机制。审判管理精细。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开展庭审观摩、召开发改案件质量剖析会、理论研讨、专题培训、派出培训等行之有效方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广泛开展以“开好一次观摩庭、撰写一篇精品法律文书、讲好一堂法制课、撰写一篇优秀调研报告、成功帮教一名未成年被告人”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裁判文书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多次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

    保公正,始终保持执法办案质量优效率高。五年来,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868件919人,牢固树立公正意识、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政策、强化证据审查、有效化解矛盾,保证了少年审判工作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好,全面、客观地把握本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审时度势,区别对待,用足用好,适当适度。从重从快审结了“2•28”宫润伯杀害并猥亵多名儿童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严,坚持定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保证关键事实和证据的认定“零差错”。成功审结了班某某等3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种犯罪案件,179页、12万多字的判决,语言精炼、逻辑缜密、论理充分,展现了少审法官的能力和风采。矛盾化解工作效果好。充分调动各种有利于调解的积极因素,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方法,加大调解力度,力促达成协议。五年中涉少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撤率达76.1%,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求创新,始终站在全国少年审判工作前沿。多年来,佳木斯少年审判工作积极进取,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全面开创了令人瞩目的少年审判事业新局面。首创“圆桌式审判”庭审模式,将审判庭设计成课堂的形式,使未成年被告人置身其中有重回课堂的亲切感受,真正实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实行在庭前进行正确对待审判教育、庭审中进行法制教育、宣判后由法庭进行有罪教育,对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分阶段进行是否有罪、适用何种刑罚的评议的“三段两议”教育模式,中央电视台对该项创新工作进行了集中报道。落实社会调查员制度,在全市选聘了两批共计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供量刑时参考。未成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工作模式在全国法院第六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引入心理评估干预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或者心理测评。开展判后《法官寄语》创新活动,在裁判文书之外寄托少审法官更多的关注、关心和关怀。推行《缓刑犯家长监管责任书》制度,与缓刑犯家长签订家长监管责任书,确保学校规定各学科考试成绩良好、用人单位考核称职,此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以“社区矫正”入法为契机,健全“政法一条龙”、“社区一条龙”帮教工作机制,设立再就业基地,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避免重新犯罪。

    抓服务,得到党委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搞好审判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开展“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五点式法庭教育模式,有意选择被告人或者其父母生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送达起诉书或开庭审理,以被告人的获奖证书、学生手册、儿童时照片等作为教育素材。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减轻或幅度较大的从轻量刑,对有悔罪表现及有良好监管条件的,依法多宣告缓刑。五年来,全市法院所判处的625名未成年人犯中,定罪免处、管制及缓刑人犯达531名,占85%。坚持跟踪帮教,全力挽救失足少年。对判刑未成年人犯及时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加强跟踪回访,与这些未成年人犯通信,鼓励他们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到省少管所进行回访,为未成年人犯带去生活和学习用品,召开座谈会,落实监管措施。五年来,分别帮助51名、55名未成年人犯恢复学籍、就业,使他们恢复信心,走上健康的生活轨道。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法院设立了11个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少审法官均被聘为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辟法制教育基地32处。开展了“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月”等活动,五年来,到数十所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活动近二百次,通过以案讲法,引导大批青少年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撰写了数十篇文章,先后在《人民法院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法制报》等报刊发表。最高院、省高院、人大、政协领导多次莅临佳木斯中院,针对少年审判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给予了好评。全省指定管辖现场会在佳木斯中院召开。积极开展司法建议,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文体广电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提出治理网吧、杜绝学生出入网吧及携带管制刀具的司法建议,促进这些部门和单位尽快堵塞漏洞,切实改进工作,效果显著。

    近年来,他们先后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记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共建单位被定为全国首批“为了明天”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基地。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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