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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去年重特大事故超一半存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4-03-26 08:38:55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3月26日上午,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接受访问时介绍称,2013年全国一共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其中有28起存在着非法违法行为,占到57%。如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义昌大桥爆炸垮塌等,这些是典型的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

    黄毅表示,去年发生的49起重特大事故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很多行业领域,比如有煤矿、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火灾,还有石油管路的泄漏爆炸等。分析这些重特大事故原因,至少存在着“五不”:一是安全发展的理念不牢靠,没有把保护生命放到高于一切的位置上,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要钱不要命。最典型的是吉林的两起重特大事故,一起是吉林宝元禽类有限公司,一场大火造成121人遇难。这个企业就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一个项目,在招商过程中企业生产设施建设本身就采用了易燃的材料,消防措施不完善,但是当地有关部门没有认真检查,采取特事特办一路绿灯,发放经营许可证,给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另一起是吉林八宝煤矿发生的两次瓦斯爆炸事故。3月29日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之后在井下瓦斯浓度超标、存在明火的情况下矿领导依然违章指挥,抗拒省政府不许下井的指令,组织救援队员下井作业,结果又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事故,17人全部遇难,最后矿没保住,生命也没保住。

    第二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突出的是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行为。这49起重特大事故存在着非法违法行为的有28起,占到57%。最典型的有四川泸州泸县桃子沟煤矿5月11日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遇难。该事故就是因为这个矿在没有批准的范围之内非法盗采,而且采用了明令禁止的方法,在一个工作面上布置了22个直巷,像老鼠打洞一样进行乱采乱挖,使通风系统紊乱,形成微风、无风,导致瓦斯集聚。再比如河南义昌大桥发生爆炸垮塌,也是由于河北石家庄的运输车辆非法运输陕西的一些企业生产的非法烟花爆竹,在运行过程当中到义昌大桥上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的劣质烟花爆竹互相磨擦碰撞,发生爆炸,使义昌大桥坍塌。黄毅指出,这是典型的由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

    第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黄毅表示,所有的事故应该说都是由隐患造成的,没有认真地整治,所以最后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是应急处置不得力。黄毅介绍说,分析去年49起重大事故,有这种问题的起码占12%以上。比较典型的是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22”特大事故,从输油管路泄漏到爆炸间隔8个多小时,不论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事故企业,对事故的风险研判失误,没有想到会爆炸,也没有采取应急措施,没有疏散周边的群众,所以造成那么大的人员伤亡。还有一些事故是由于应急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本来是一两个人被困,结果是盲目地施救,最后导致十几个人遇难。

    第五是安全监管不到位。这些事故都暴露出在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包括有些行业管理部门,包括有些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也没有作到位。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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