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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老汉发生车祸起诉获赔五千误工费
发布时间:2014-03-26 10:46:11


    本网讯(傅龙根)  年过六十周岁的老汉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误工损失,遂诉至法院获得赔偿。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调解,经过办案法官调解被告李平赔偿原告周老汉医疗费14646.32元,误工费5000元,并当庭支付。

    2013年12月18日,被告李平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将原告周老汉撞伤,造成周老汉受伤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9天,花费医疗费14646.32元,且其出院记录出院医嘱注明“注意休息,全休2个月”。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为此,原告遂诉至法院。

    另查明:原告周老汉现年63周岁,为经营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个体工商户。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该案经交警认定,被告李平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此次事故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因而,被告李平应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原告的误工损失,虽其年过60周岁,但事发前其一直在新干县城自主经营食品批发和零售,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原告无法从事经营管理,直接造成其误工损失,则对其误工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并应结合医嘱计算误工损失天数。办案法官经过调解,被告赔偿了原告周老汉误工费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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