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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索湾法院刑庭联手派出所调处一起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4-03-27 15:07:09


    本网讯(宋高波)  3月26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新疆莫索湾法院刑事审判庭、十户滩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轻伤害案件,戚某和谭某当即握手言和。

  2013年7月的一天,戚某和谭某酒后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在相互争执厮打的过程中,戚某和谭某共同倒地,造成谭某肩膀受伤。经鉴定,谭某伤情为轻伤。

  因本案系双方在酒后发生冲突,且相关证据无法证明戚某对谭某有伤害的故意,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莫索湾法院刑事审判庭、十户滩派出所多次组织戚某、谭某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双方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双方在法院、派出所的主持下,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相互间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2014年,莫索湾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践行群众路线,联合辖区派出所加大对有关轻伤案件的调解力度,特别是对有些证据不足以认定有伤害故意的案件,进而更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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