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纱窗引发邻里纠纷 无关人“掺和”判赔万元
发布时间:2014-03-28 10:29:54
本网讯(兰靖阳) 黄喜龙与程贤平本是对门邻居,两人却因邻里纠纷闹上法庭。法庭上各执一词,案件陷入“罗生门”。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给出了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庭上,黄喜龙称:2013年4月9日在自家装纱窗时,装修师傅将纱窗放在程贤平家门口,程贤平之妻对此表示不满,故意将纱窗踩破,双方发生争吵,程贤平也出来帮腔。第二天晚上,程贤平邀集胡明喜等人来住处,对黄喜龙拳打脚踢,致脸颊、背部、腰部等全身多处受伤,三颗牙齿脱落。黄喜龙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对程贤平和胡明喜进行了询问,但两人不予理睬。4月11日清晨,黄喜龙感觉头痛、头昏,特别是腰背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发现L1椎体压缩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46天。医药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各类损失共计26955.69元。 领居程贤平则辩称:黄喜龙所讲不属实。其伤情根本是和别人打牌赌博发生斗殴时留下,也不排除事发时自己打人造成的肌肉拉伤。然后,黄喜龙本身配带的就是假牙,打掉三颗牙齿的说法也不成立。 参与打架,同被列为被告的胡明喜也在法庭辩称:黄喜龙应该告的是程贤平的妻子。事发原因也是因黄喜龙多次挑衅、敲诈程贤平夫妇引发。在事发前黄喜龙对程贤平拳打脚踢,还用车钥匙刺伤了程贤平的眼睛。自己实在看不过去,才气愤的打了黄喜龙几耳光。说程贤平打了人,纯属诬陷。 面对三方诉词,法院仔细核实了各类证据,明确案情后认为:被告程贤称原告黄喜龙受伤因打牌赌博斗殴产生,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纳。结合各方证词,程贤平并未动手殴打原告黄喜龙,只有胡明喜对原告进行了殴打,且无任何证据证实胡明喜殴打原告是受程贤平指使。因此,本案对原告的侵权主体应是胡明喜。因考虑黄喜龙自身有陈旧伤,医疗费部分由胡明喜按适当比例承担。最终,法院判胡明喜赔偿黄喜龙各类损失12680.3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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