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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里建房影响采光用扁担打伤人获管制
发布时间:2014-03-12 10:13:24


    本网讯(王长平 邱建军)  谚语“远亲不如近邻”,但家住江西省广昌县杨溪乡脊背村的李超,却以邻居建房影响自家采光为由,用扁担将人打伤。3月1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超管制一年。

    2013年11月4日18时许,李超以邻居李明建房影响其家采光为由,到李明家中理论,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进而各持扁担对打起来,在扭打过程中,李超砸伤李明的右肩,致李明右肩关节脱位。后经法医鉴定:李明属轻伤乙级。

    2014年2月20日,广昌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李超故意伤害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3月10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超赔偿被害人李明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5万元,并被害人李明对被告人李超的伤害行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超故意非法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该案因相邻纠纷引发,且被告人李超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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