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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为邻居修新房占自家地方打伤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3-28 09:57:53


    本网讯(邵鑫)  农村修新房本来是好事一桩,可是一男子却因邻居间的沟通不良变成了祸端。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富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村民胡忠宪在外打工多年积攒了一笔钱,就准备把老家的房子整修一番,可是因为与邻居刘富升没有沟通好,导致了两家的矛盾。这天,被告人刘富升认为胡忠宪修房子占到了自家的地,双方协商不成,就在胡忠宪家房屋背后的水窖边发生抓打。在打架的过程中,被告人刘富升用石头将胡忠宪左眼角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胡忠宪的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富升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最近因为其到江底镇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其用石头将胡忠宪打伤的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刘富升与胡忠宪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胡忠宪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富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用石头打伤被害人的左眼部致其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胡忠宪处理问题不当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已对被害人积极作出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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