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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五年后 妻子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4-03-28 10:48:15


夫妻离婚五年后 妻子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原、被告于1998年9月登记结婚,2000年5月生育一女,杨翌姝。2008年10月,由鼓楼区人民法院判令离婚,婚生女杨翌姝由被告抚养。现原告要求将婚生女杨翌姝的抚养权变更为原告。



来源: 鼓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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