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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中院“三渠道”提升司法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4-03-28 14:39:11


    本网讯(通讯员 张智全)  近年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完善网络平台建设和强化监督职能”工作思路,“三个渠道”提升群众的司法满意度,既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又切实树立了司法权威。

    拓展诉讼服务功能。该院牢固树立立案信访窗口是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的纽带之理念,着眼诉讼服务更加便民,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立案信访窗口功能,将立案信访大厅的职能整合为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配备POS机、打印复印机、传真机、录音笔等必要设备,并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摆放书报、饮水机、便民伞、药箱、老花镜等必要物品,尽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合理需求。同时因案制宜,进一步简化立案手续,缩短审查期限,坚持“应救尽救”,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近三年来,共缓、减、免诉讼费用200余万元,充分体现了审判的人文关怀。

    完善网络平台建设。该院牢固树立信息网络是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的有效平台之理念,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全面升级改造工作内网和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网上信访和院长电子信箱等平台建设,及时了和掌握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当事人参加诉讼需要法院帮助办理的有关事项,并按照分类处理原则,建立专人负责、领到批办、及时转办、归口办理、督促催办、及时上报的办理运行机制,确保民意收集和办理渠道的便捷性和畅通性。近三年来,共办结院长电子邮件113件,回复群众意见158条,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切实强化监督职能。该院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是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的重要途径之理念,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员、廉政监察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组织作用和辐射作用,通过实地走访、回访审判质效和无记名评价等多种形式,主动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能够准确把握司法质效和社情民意。近三年来,共计召开相关座谈会17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近1100余人次,每年回访各类案件56件,赢得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同时坚持凝聚“正能量”,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以正面宣传为主,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妥善应对负面报道,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法院的审判工作,共在各级媒体发表有关法院工作的报道4000余篇,其中中央级媒体超过1000篇,无一负面报道,有效营造了正确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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