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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男子借微信“附近的人”作案获刑20年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郝羽佳 发布时间:2014-03-31 11:36:07
利用微信“附近的人”结识,随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索取财物,或拍摄裸照,因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抢劫罪,被告人常某被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常某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2月,被告人常某利用“微信”在”附近的人“中认识了受害人郝某,通过聊天接触,郝某逐渐放松了警惕。 随后,常某约郝某去到其出租房内玩耍。利用这一时机,常某伙同被告人常某某、张某,以被害人郝某泄露信息致使所贩卖的毒品被查获为由,对被害人郝某实施暴力,并索取钱财。郝某不允,便被强迫至太原某歌城卖淫,获利1500余元。 几天后,被告人常某又以同样的方式,谋害被害人李某、秦某。其中,被害人李某被抢劫人民币300元,并被要求拍摄裸照。被害人秦某也被迫拍摄裸照,被抢劫人民币1100元。其间,被告人常某与常某某还实施了强奸。 迎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实施强奸行为,抢走被害人财物,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抢劫罪。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迎泽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微信给手机用户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诸如被告人常某、常某某、张某利用微信结识单身的女子,并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件很多。”市民在玩微信的时候应小心陌生人。今后相关执法部门必将坚决打击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的暴力犯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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