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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乐清虹桥13村民强迫企业交易被判刑
作者:王春 朱慧呀 发布时间:2014-03-31 13:48:27
浙江温州乐清虹桥镇的13名村民因强迫虹桥溪西工业区的公司接受他们的货物搬运服务,干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被浙江乐清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 十几年前,虹桥溪西工业园区成立,在溪西工业区刚刚建起来的时候,溪西村村民就成立了溪西搬运队,以乐清市虹桥镇溪西工业区坐落在虹桥镇溪西村为由,通过吵闹、辱骂、阻碍生产等威胁手段,强迫虹桥镇溪西工业内的公司接受搬运队以高于市场价格进行搬运。 因搬运队每年收益丰厚,搬运队每年在全村通过抓阄的方式确定搬运队成员。至2013年,搬运队成员达到23人,其中7名搬运队成员每人占搬运队一股股份,剩余16名成员等人每人占半股。持有一股的队员每天均需出勤,持有半股的队员出勤五天休息五天。 一开始,溪西工业区里的公司为了讨好村委、村民,将公司的搬运业务给溪西村民的的搬运队。不久,各公司发现溪西搬运队的搬运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通常高出市场价格两倍左右,后就不再让溪西搬运队搬运。 溪西搬运队于是组织所有搬运人员就公司里吵闹,不让外面的搬运队过来搬运,拦截这些公司的货车,不让这些公司的设备货物进出大门。一些公司没有办法,只能同意将搬运事务重新交给溪西搬运队。 溪西搬运队还在溪西工业区的路口设置值班室,监视所有进出工业区的货物运输情况,一些公司如果自己搬运,就算搬运成功,只要被搬运队的人员发现,让公司把这部分搬运费给搬运队,如果不给,搬运队就会到公司吵闹,一些公司没有办法就只能补交“搬运费”,出钱买安稳。 2006年搬运队与合兴集团因搬运费用发生争吵,搬运队将进出合兴集团的货车给堵住了。2012年搬运队与森大公司有发生争吵,与克春厂因搬运机器的为价格的问题发生争吵,导致一名搬运人员被打伤。2013年5月20日左右,溪西搬运队与塞凯公司搬运塑料也发生了争吵。 最后,溪西工业区的各公司与搬运队达成协议,溪西搬运队向公司收取三种形式的搬运费。一是机器设备搬运费,由溪西搬运队直接向公司开出搬运费,公司还价,最终由搬运队确定价格;二是原材料的搬运费,按照溪西搬运队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的标准执行;三是搬运队与公司签订协议,公司每年付溪西搬运队一定数额的搬运承包费,这些公司自己搬运货物,溪西搬运队收取承包费后不再对各公司的自行搬运事项采取暴力手段进行阻扰,但这些公司的设备仍需交付溪西搬运队搬运,一些没有签协议的小厂则直接给溪西搬运队搬运承包费。 2012年,搬运队总收入75万元左右,其中搬运承包费大概10万多元;2013年至案发搬运队共收入30余万元,其中搬运承包费9万余元。案发后,连某等13人退出违法所得共计35万元。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连某为代表的溪西搬运队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搬运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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