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伪造购货单骗取票据承兑 三旗集团董事长被判刑
作者:王春 朱慧呀   发布时间:2014-03-31 13:51:25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乐清法院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三旗集团有限公司罚金20万,三旗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总裁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旗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其前身是乐清华通线缆厂,是一家以电缆制造为主业的企业。1988年,企业变更为浙江三旗电缆电线有限公司,1995年,三旗集团正式成立,主营电缆、电线。三旗集团董事长陈某作为法人代表,占公司90%股份。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三旗集团每年产值大概2000万左右。2008年,三旗集团向银行贷款达到1.5亿贷款。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公司资不抵债,所有资产抵完还欠5000多万。2010年,三旗集团因无法归还到期的建设银行3700万元贷款及中信银行的1300万元贷款,被工商局注销停业。

  2008年11月10日,三旗集团在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某、总裁被告人陈某某的主持下,出具伪造的购货单位为三旗集团,销货单位分别为宁波市江北大创铜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大创公司)和浙江万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销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1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建设银行出具金额各为600万元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

   2008年11月18日,三旗集团又出具伪造的购货单位为三旗集团,销货单位江北大创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销合同,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44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建设银行出具金额为440万元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三旗集团分别交存了120万元、220万元保证金,并请中国胜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武公司)做保证人,为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取得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后,三旗集团通过他人贴现汇票,还公司欠中国建设银行的到期贷款。

  上述承兑汇票到期后,中国建设银行划扣了340万元的保证金及利息141892.4元,保证人胜武公司因负连带责任,支付剩下的共12858107.6元。后三旗集团与胜武公司就担保代偿事项达成和解。

  乐清法院审理后认为,三旗集团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情节特别严重,其董事长陈某、总裁陈某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