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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德唯廉唯实,尽心尽职尽力
——从提升法官素质谈法院文化建设
作者:郭 佳   发布时间:2014-04-03 11:19:18


    古语云:“宁公而贫,不私而富;宁让而损己,不竞而损人”。 当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的法律文化。社会立法的价值取舍、立法之内容及水平,执法的力度,守法的状态,监督机制的完备与否,是这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院文化则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础和根本,是搞好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下,法院队伍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人民法院既要坚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毛主席曾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战胜不了敌人的。综上,我们不难得出:没有文化的法院,是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的。实践证明,法院文化具有鲜明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通过文化的力量影响干警的思想和行为,更容易被广大干警所接受,更具有渗透力和感召力。法院文化的这种独特功能和巨大效用,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统一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凝聚广大干警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首先必须让每位法官心怀“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廉洁洁如冰”的工作原则,充分运用先进的文化力量强化价值观念,打牢法官思想基础、树立法院形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使法院文化建设成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

    其次要真正解决法官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引导广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勤以为民,廉以养德;淡以明志,俭以修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始终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激发法院文化的创造力。

    第三是必须以“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的理念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确保为广大干警所认同,使之成为思想准则和行为指南,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坚决抵制各种错误司法观念的影响,切实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敬廉崇俭,反腐治奢。

    再次,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干警的主体地位,确保用科学理论引导人、先进文化熏陶人、高尚精神鼓舞人,着力促进干警全面发展;坚持全员参与,强化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积极发挥才智为法院文化建设做贡献坚持联系实际,遵循贴近审判、贴近法官、贴近基层的要求,把文化建设渗透到法院工作各个领域,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其他行业先进文化,吸收国外法治文化的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消极影响,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不断探索文化建设的新内容和新载体。

   “清正在德,廉洁在志”,最后还要加强对法官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认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演讲、征文等活动,引导法官明辨价值追求上的是非荣辱界限,树立应有的司法良知和职业道德;要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将司法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干警言行之中,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确保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让广大人民群众能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作风和形象。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加强领导、长远规划、统筹考虑、科学安排,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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