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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高速行驶中哄孩子 撞翻前方电动三轮车
发布时间:2014-04-03 15:55:11


司机高速行驶哄孩子 撞翻前方电动三轮车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4日上午10时许,原告李彦山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家里出来。沿省道327由西向东行走时,被告杨勇驾驶豫BYC180号小型客车高速行驶时又哄着副驾驶室上的小孩,以追尾相撞,将原告骑的电动三轮自行车撞翻在路的南侧,造成四原告受伤。四原告被送往杞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诉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各项费用共计50000元。



来源: 杞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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