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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处集装箱吊上房顶“奇葩”违法建筑追踪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4-04-10 10:10:19
继法制网于3月28日以《深圳执法部门查处集装箱吊上房顶“奇葩”违法建筑》为题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这些“奇葩”违法建筑也相继被拆除。然而,该涉案地块“违建风波”刚刚平息,近日又掀起了“强拆风波”,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 说到这起强拆事件,在涉案的深圳市龙岗区南澳镇水头沙村埔堤荒地块居住了近9年的河南老汉万正亮就气不打一处来。万正亮告诉记者,4月5日上午8时许,深圳市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几名工作人员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强行将其居住的房屋拆除,夷为了平地。在此之前,海景公司一负责人廖某曾多次要求其将房屋转让给该公司,但因其态度蛮横,万正亮均予以拒绝,4月3日,万正亮与深圳宝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总面积约为900平方米及范围内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数目等转让给宝晟公司。不料,刚签完协议没多久,家具等物品还未搬离,房屋却被海景公司强行拆除。 在现场目睹了事发情况的宝晟公司多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强拆时,万正亮立即通知了宝晟公司人员,工作人员现场多次劝阻无效,遂向深圳市大鹏公安分局南澳派出所报案。 4月8日,记者从南澳派出所了解到,“强拆风波”当天,因接到报警,民警也曾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宝晟公司与深圳市仁鹏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第三方海景公司对位于南澳镇水头沙村埔堤荒地段土地有纠纷,目前该纠纷案件正由法院在审理之中。 宝晟公司一负责人认为,不管法院最后判决涉案地块属于哪一方,既然该地块存在纠纷,任何一方都不得予以强行拆除。海景公司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得到严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根据司法解释,故意毁坏财物达5000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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