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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伙出资建项目 一方因拖欠资金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4-10 09:57:53


二人合伙出资建项目 一方因拖欠资金被起诉


    原、被告于2009年10月合伙在兰考县城原市政公司地块开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冠名为“翠园住宅小区”。原、被告在合伙投资中的比例为6:4,当时约定项目盈亏亦按出资比例处理。2012年7月16日,被告就其截止至2012年7月16日,拖欠合伙项目中的资金525589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据交给财务,在这笔欠款中,有60%的资金属原告部份(等于其欠原告315353元),被告拖欠一年之久,期间,原告多次催其将此欠款及时归还,被告置之不理,原告迫不得已,特诉至法院。



来源: 兰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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