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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多次在凌晨盗窃品牌香烟 四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1 09:49:42


    本网讯(付慧 晋军)  深夜趁人熟睡之际,撬门溜进超市偷取各种品牌香烟,四男子利用此种作案手法一个月间共窃得品牌香烟350余条。最终,该盗窃团伙在宁国落网,四男子分别被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毛晓华、夏文、沈玉伟、王成功均来自遥远的贵州省,其中毛晓华、王成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案发不久前释放。尝过一次牢狱滋味的毛晓华、王成功没有因此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而是联合两名帮手,组成团伙后又重操旧业。

    2013年8月15日,毛晓华、夏文、沈玉伟、王成功来到宁国市境内伺机作案。四人首先到宁国市各乡镇、街道踩点,搜寻作案目标(各超市、杂货店)。等确定目标后,毛晓华等人再在凌晨携带扳手、起子、手套、电筒、编织袋等工具到达作案地点,通过撬开卷闸门的方式进入店内并窃取店内物品,主要是“中华”、“芙蓉王”、“黄山”等各种品牌香烟。直至9月18日,四人共盗窃作案十起,其中毛晓华、夏文参与作案十起,涉案价值85027元;沈玉伟参与作案二起,涉案价值45105元;王成功参与作案四起,涉案价值15955元。

    2013年9月26日晚,当毛晓华等人驾车行至宁国市区准备再次盗窃时,被当场查获。

    宁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晓华、夏文、沈玉伟、王成功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毛晓华、夏文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沈玉伟、王成功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法院根据毛晓华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5000元不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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