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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团伙非法制售发票金额近1.5亿二审获刑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胡坤坤   发布时间:2014-04-14 14:09:00


    记者4月11日从海口中院获悉,2011年起至2013年初,毕某玉伙同其妻子朱某莉,非法制作发票出售给客户以及交给吴某飞及其妻子王某、蒋某兰、陈某传等人对外出售,非法谋取利益。2014年1月1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分别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伪造公司虚开发票罪等判处毕某玉有期徒刑四年,朱某莉犯有期徒刑三年,吴某飞有期徒刑三年,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蒋某兰有期徒刑二年,陈某传有期徒刑二年。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经查,2011年起至2013年初,毕某玉、朱某莉共计开票票面金额为125364563.64元。吴某飞、王某发给毕某玉、朱某莉开具发票信息11条,开票票面金额为4189688.67元。蒋某兰发给毕某玉、朱某莉开具发票信息140条,开票票面金额为8573110.46元。陈某传发给毕某玉、朱某莉开具发票信息43条,开票票面金额为4158504.32元。毕某玉、朱某莉现金收取或银行转账收取客户或收取蒋某兰、吴某飞、王某、陈某传等人每张票面金额0.5%至0.8%或每张40元到100元不等的开票费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2276份。

    2013年1月,吴某飞、王某为海南合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蒲某虚开52张真实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共计4850791元,吴某飞、王某收取了蒲某支付的78000元虚开普通发票费用。2013年3月16日,从毕某玉处扣押到涉案发票及作案工具、伪造印章236枚,从陈某传抓获,从其处扣押到涉案发票及公司的伪造印章19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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