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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债主法庭上追款
发布时间:2014-04-14 10:21:04
欠款人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债主法庭上追款 2010年4月5日,被告刘建忠找到原告王永涛 ,说是洛宁县康益出租车有限公司急需用钱,让原告王永涛借给其3万元,月息2分。原告借给其3万元,被告刘建忠写下借条一张。至今2被告刘建忠、县康益出租车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没有归还,仅支付两次利息合计7200元。原告依法请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来源:
洛宁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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