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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俱乐部会员为名组织传销 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0:22:48


    本网讯(张勇 程雪)  随着国家对非法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也在不断的变化传销形式,以掩盖其非法目的。日前,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以提供旅游、酒会服务的方式,发展休闲俱乐部会员,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刘萍、赵学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萍、赵学信等人成立周口市金色森林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太康服务处,以每人交纳8000元可享受省内外、港澳四次旅游和每月参加宴会的方式签订协议加入会员。上层会员每发展一个下层会员可以从所发展的下层会员所缴纳的会费中提80元钱,如果上层会员发展了两个下级会员,可以从下级会员会费中提成两个80元钱加上两个2000元,即可以从所发展的两个下级会员中提成4160元,如果第二层的会员再往下面各自发展两个会员,第一层的会员也可从第二层发展的第三层会员的会费中提成4160钱。以此金字塔式发展会员,来进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共发展传销人员55名且层级达三级以上。

    截止至案发时,二被告人已发展会员60多名,均为老年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提供旅游、酒会服务的方式,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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