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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获刑七年
作者:张亮 赵红旗 周逸    发布时间:2014-04-14 14:57:14


    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日前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郗永丰一案由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9月13日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9月14日由郑州市公安局建设路分局执行逮捕。中原区检察院指控郗永丰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郗永丰利用担任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负责河南地区新闻监督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曝光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一基站故障致使周边群众花费虚高问题相要挟,要求该公司做有偿专版,该公司将5.8万元转到郗永丰指定的账户,该笔款项被扣除相关费用后,郗永丰将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购房欠款;2011年至2012年期间,郗永丰以新闻采访、发表相关部门负面报道的方式,收受孙某等人8万元,其本人分得贿赂款4.15万元;2011年至2013年期间,郗永丰因该报记者李国鹏采访浦发银行担保问题、金水区庙李东岸尚景小区业主堵路事件及耿付安偷拍平顶山热带雨林浴池色情服务问题,先后接受被采访、报道单位人员委托,分四次向耿付安等人介绍贿赂。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郗永丰犯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被告人郗永丰在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及介绍贿赂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所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所得已上交,可酌情从轻处罚;一人犯数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郗永丰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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