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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地产证卖房骗钱 男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4-16 14:25:40


    重庆市奉节县男子吴某,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11万元,因犯合同诈骗罪,吴某于近日被奉节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犯罪所得11万元,发还被害人黄某;随案移送的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予以没收。

  吴某系奉节县某乡村民,汉族,初中文化,现年27岁。2013年11月9日,吴某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作价131800元出售给黄某,房价款由吴某欠黄某的5万元以及吴某欠李某的6万元欠款抵偿,剩余的21800元作为利息以及其他费用,黄某未支付吴某现金,后双方准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黄某发现该房地产权证系伪造,于是吴某外逃。

  2013年12月31日,吴某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经奉节县检察机关批准,吴某被奉节县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房地产权证明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1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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