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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公心 售卖香樟意外获刑
作者:郭宏鹏 李文娟   发布时间:2014-04-16 14:36:02


    4月14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康仁德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立木蓄积6.779立方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下半年,安福县寮塘乡濛坛村下濛坛组因建烤烟房需移走三棵樟树,时任组长的康仁德找到做樟树生意的彭庭明、戴乃标,并召开部分在家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以1500元的价格出售。10月19日上午,彭庭明、戴乃标将樟树挖走,在运输途中被抓获。案发后,彭庭明、戴乃标、康仁德及时到案接受调查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所采挖的三棵樟树经抢救移植已经存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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