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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检察院:"职责清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吕峰 王天润 徐梦   发布时间:2014-04-17 16:14:34


    “咋也没想到你们不仅替俺说话,还给俺省了一大笔律师费……”日前,犯罪嫌疑人栗某的父亲向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张瑞表示满意。

  前不久,南召县检察院在审查栗某盗窃案时,发现栗某不满18岁,且没有辩护人,而公安机关是按18周岁将他移送的。于是,该院要求公安机关更改起诉意见书,同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栗某委托了辩护人,最后,该院经审查对栗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辩护权,该院主动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公、检、法、司四部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后各诉讼阶段的具体职责和分工,规定每一阶段均要有案件承办人签字、司法局指派人员签字、被指派律师签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签字;各阶段案件承办人和律师填写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工作情况的简要说明,并由涉罪未成年人对援助律师的工作作出评价。

  同时,该细则还对各诉讼阶段案件承办人、律师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加强各诉讼阶段承办人与援助律师的沟通。

  “从侦查环节开始至法院审判结案,全程反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法律援助的情况,有助于让涉罪未成年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均能受到教育,全面认知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效果。”该院检察长孙保平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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