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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曼苓:用心点亮归途
作者:牟莎莎   发布时间:2013-10-08 11:38:51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李曼苓。

    她是孩子们口中的李妈妈,她是家长口中的大恩人,她热爱事业,忠诚为民,用自己的心血和无悔的追求铸就了对法律的忠诚;她勤奋敬业,思路清晰,用千分的努力和万分的汗水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就是“首届杰出检察官”、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李曼苓。

    2008年6月,吉林市船营区院作为省、市院在吉林地区集中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首家试点单位,率先成立了 “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负责吉林市城区六个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犯罪预防工作。院领导把这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交给了有着16年刑检工作经验的李曼苓,由其担任该科科长。李曼苓深知这是领导的信任,同时也感到肩上责任的重大,因为未成年人工作关乎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小到一个孩子、一个家庭,大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而试点工作还要“出亮点、出经验、出标准”,工作的任务非常繁重, 但为了不辜负院党组的信任,她还是挑起了这副担子。

    爱心融化冰雪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面对一个个稚气未脱的涉罪未成年人,李曼苓的心里受到了深深地震撼:这些孩子本应在学校读书,如今却误入歧途,今后他们的人生道路将如何继续?因此,她下定决心不能让这些含苞待放的花蕾过早凋零,她提出的 “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人性化办案模式,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整个办案的全过程,将爱心贯穿于全程施救当中。她要求办案人在讯问时,要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聊天”的时间多一点,要把每个迷途的孩子都当做自己的孩子来对待,更多地关注他们的犯罪动机和成长背景,在全面清查证据的同时,把未检工作与家庭、学校、社会联系起来,从人性化、个性化的角度切实让爱心体现在特殊司法保护过程中,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2009年10月,船营区院受理了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批捕逮捕的三个高中生。原来,三人是小学同学,在“十一”放假期间,聚在一起,因高兴就多喝了几杯,酒后在拦出租车时,因司机未停车一事与司机发生了争执,进而撕打在一起,在巡警赶到现场对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要将其带回审查时,三人与前来执勤的巡警进行撕扯,造成两名巡警头部、手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轻微伤。在审查时李曼苓了解到,三人分别是某高中高三学生,当提审时问他们为什么采取这种行为,他们轻描淡写地说:“都是因为喝多了,没想到这样也能触犯法律。”看着他们若无其事蔑视法律的样子,李曼苓耐下心来和他们交谈,指出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并且说明了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面对一时冲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三个孩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恳求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同时保证他们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多学习法律知识,不会再有这种情况发生了。见于三名犯罪嫌疑人两名系未成年人,一名刚满十八周岁;均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三人均为在校学生,其中两名是班长,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认罪态度好。在李曼苓的建议下对三人做了不捕、不诉处理。为了时刻关注这些孩子们之后的思想活动,她还经常通过QQ与他们进行联系,询问近期的生活与学习状况。就算他们不在线,她也给他们留言,对他们进行鼓励。现在,其中两个人已入伍当兵,另外一个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并且给李曼苓打来了电话,电话中孩子高兴地对她说:“李姨,我考上大学了!当我知道我考上大学的时候,第一个就想给你打电话,要不是你给我机会,给我鼓励和关爱也没我的今天,在我的成长过程中,你一直像妈妈一样帮助我,真得很感谢您。”

    创新带来收获

    李曼苓常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就应从保护出发,从新角度、新思路入手,结合未成年人具体特征探索新路径。”为此,她结合未检工作特点,在办案方式、方法、告知、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等方面制定了十多项适合未检工作的制度,新诉法颁布后,她对诉法规定的未成年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由于诉法有些条款规定的过于原则和笼统,必须进行细化和完善,于是李曼苓加班加点地起草了八项规定,这些规定涵盖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刑事和解等内容,这些规定在法律框架内,更利于实际操作,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了落实新诉法的有关规定,她带领科室干警走访相关单位,建议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吉林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团委等多家部门联系,建立了一支由共青团干部、老师、社工、大学生助理等39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牵头召开了吉林市城区公、检、法、司未成年刑事司法工作会议,实现了公、检、法、司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覆盖,切实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使未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3年4月,在昆明举办的全国未检工作会议上,李曼苓代表吉林省做了题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经验介绍,受到高检院及与会各院的肯定,并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未检工作的联系点。

   “孩子犯错,上帝也会原谅”。挽救一个孩子的同时也挽救了一个家庭,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此,她与科里的干警对待每一个失足少年都尽心尽责,不放弃、不抛弃。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采取了一系列的帮教措施,在探索帮教管理中呵护失足少年的心灵。她制定了“长期跟踪帮教”制度;建立被帮教档案;与社区共建“未成年人关护工作站”;定期回访等。针对大多数青少年喜欢上网聊天的习惯,她又创建了名为“同享一片蓝天”的QQ群,把不捕、不诉的未成年加入进来,定期与他们进行思想交流,传递思想汇报,搭建起了检察官与“问题少年”之间的互动平台,目前,已有50多人加入进来,参加交流的未成年人无一起再犯罪发生。

    两年前,李曼苓办理了一起抢劫预备案。两个未成年人,其中一个叫朱长宝,因为当时两人都不满15周岁,平时表现都很好,只是一时的糊涂,且是犯罪预备,经过她的教育,两个孩子都认识到了自已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绝不再违法犯罪,最终船营区院对二人做了相对不起诉。此后,她还经常与其中一人在QQ上交流。今年春节,这个孩子在李曼苓的QQ里留下这样一段话:李姨过年好,我是朱长宝,我现在在上海打工,我已长大了,知道以前的行为是多么的可恶,多亏您像母亲一样教育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不会辜负您对我的希望,我一定用劳动证明自已,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的改变,是李曼苓帮教过的众多孩子的缩影, 是她付出爱心的最好回报。

    热心改变生活

    未成年案件办得越多,李曼苓觉得忧虑也越重。针对在校学生犯罪突出的情况,她多次带领干警深入学校进行走访,制定了由被动帮教向主动预防转变、由案内向案外延伸的工作措施。在市区内的初高中、职技校先后推出了“检校共建平安校园”、 “燃法律之光、助雏鹰展翅”、“法制教育校园行”、“法律伴我成长”等系列活动,先后到20余所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受教育师生达15万余人,并与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这些活动,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墙”,在潜移默化中把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在学生们的心中。

    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使更多的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李曼苓于2012年1月28日在新浪网、腾讯网、正义网同时开通了“吉林船营未检”微博。这是吉林省首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微博,微博开通一年多,她与科室干警通过微博这一新兴的网络传播载体,围绕“青少年与法”这个主题,实时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青少年普法宣传案例、青少年自我保护常识、青少年法制新闻与热点、维权动态等共计4498条,多篇被入选正义网首页。

  在李曼苓的努力和带领下,船营院未检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符合司法规律和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并且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该科被共青团吉林省委15家联合授予“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吉林省妇联17家单位联合授予“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被吉林省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吉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共青团吉林市委14家联合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立吉林市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被吉林市委、市妇联评为“三八先进集体”。在这些荣耀下,李曼苓从未骄傲,她仍然默默奉献在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的道路上,并且不断要求自己“任何事,要做就尽己所能,要做就做到最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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