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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强化线索初核提高自侦办案水平
作者:戚箭斌 发布时间:2014-04-22 14:59:01
举报线索的初核是自侦案件能否立案的前提和成功突破的关键,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在初核办案中实行全院一盘棋,实现举报初核与侦查工作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初核范围进行初核,针对初核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缜密的初核方案,并根据不同初核对象,采取不同的初核策略和方法,在对署名举报案件初核结束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填写《答复举报人通知书》,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控申部门着手初核时,经常与反贪局、反渎局等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主动争取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弥补自身办案力量不足的缺陷,加快初核和办案的速度,提高办案效率与效果。 此外,该院还将初核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对涉农惠民领域和旧城改造、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容易引发问题职务犯罪和矛盾、群众反映强烈重点领域,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深入到寻全高速(安远段)走访征地拆迁群众和项目部开展初核工作,通过初核,查清事实,化解矛盾。对原双芫乡民政所所长古某在新建、改建住房建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过程中收受群众贿赂和县农业机械局农机技术推广培训股股长龚某骗取农机补贴等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进行初核并移送立案。 据悉,去年以来,该院共初核举报线索11件,其中初核后移送本院反贪、反渎立案8件8人,移送县纪检委3件3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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