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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检察院加大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力度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4-04-22 15:05:49


    为健全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2013年以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树立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理念,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取得良好成效。该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申诉案件7件,后息诉5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对发现的有关部门损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有关单位采纳。

  拓展未成年人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来源。该院未检、民行检察部门联合组成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工作组,下街道、社区和里弄、学校,在未成年人居住和活动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普法宣讲和情况调查,尽力发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损的情况和接受未成年人或其代理人、监护人的申诉,并通过控申部门的受理登记和案件分流,由民行检察部门受理审查。同时,监所检察部门深入看守所监室,注意发现未成年的在押犯及已决犯有无涉及民事权益需要保护的或因民事裁判的不当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提出申诉的案件。对需要帮助的情况,监所检察会同民行检察部门共同对在押和监管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解释,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由民行检察部门按流程进入受理范围。

  同时,该院推行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优先保护制度。在受理民事申诉案件时,除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遵守“诉什么,审什么”的一般方法外,对涉及或可能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在受理审查的程序中,增设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制度。对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管案件所涉的未成年人有无提出这方面的申诉,都从关注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主动进行审查,防止未成年人的利益因诉讼主张的不当而忽略。对已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内容,从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需要等方面综合评判,以防止因裁判的不当而使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

  该院还对案件审查采取特殊方法。该院把直接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作为案件审查必不可少的程序。在听取未成年人意见时,选择合适的地点、时间,防止因选择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如,对因父母离异而产生对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或监护权问题,不到学校或公开的场合找未成年人谈话或征求意见,避免因家庭隐私的暴露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和自尊伤害。此外,该院增加社会调查制度。与审查一般的民事申诉案件不同,增加听取相关部门和学校、社区以及左邻右舍的意见,以利于对案件处理做到综合评判。

  此外,该院对未成年人民事申诉案件实行跟踪制度。要求对立案审查后认为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和不当的案件,在上级院提出抗诉后,主动向再审法院介绍涉案未成年人的情况,对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建议。并且要关注再审后的执行,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执行到位。对申诉不予支持的案件,该院努力通过言简易懂的话语,做好释法解疑的宣传工作和定纷止争的协调工作,使未成年人以及他们的监护人、代理人明白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改善冲突、增进和谐,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生活生长的健康环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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