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向人借钱回家后借口对方搞传销不还被诉
发布时间:2014-04-23 11:04:13
男子以回家为由向人借款后因做传销不还被诉 原告经熟人李春明介绍认识了被告,当时原告与被告都在广西桂林市,李春明介绍说侯玉清想回安阳原籍,路费不够,急需用钱。2008年8月被告找原告借款2200元,被告以原告在桂林是搞传销等理由迟迟不还。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