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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人借钱回家后借口对方搞传销不还被诉
发布时间:2014-04-23 11:04:13


男子以回家为由向人借款后因做传销不还被诉


    原告经熟人李春明介绍认识了被告,当时原告与被告都在广西桂林市,李春明介绍说侯玉清想回安阳原籍,路费不够,急需用钱。2008年8月被告找原告借款2200元,被告以原告在桂林是搞传销等理由迟迟不还。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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