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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余款未还躲避债务 担保人一同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4-24 10:31:03


借款人余款未还被称躲避担保人一同被起诉


    原告宋香稳于2011年9月1日借款给被告张静现金30万元整,并签了和解协议,被告高建华自愿为张静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约定2012年1月15日之前还款,如到期后不能偿还借款被告自愿承担5%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以还借款20万元剩余10万元一直躲避不还,二被告的行为是在躲避债务,应按照协议书中确定的10万元给付违约金。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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