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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替父向女友借款并归还分手后女方又催还
发布时间:2014-04-23 11:15:52
儿子替父向女友借款并归还分手后女孩又催还 2012年3月份,原告何金光之子何松与被告张蕊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以恋人关系开始交往。在何松与被告张蕊交往期间,2012年7月张蕊借给何金光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2012年8月,何松与张蕊因性格不合分手。何金光将2万元分数次还给张蕊。2013年7月张蕊拿借条诉至法院要求何松返回借款2万元,称此2万元是何松所借非何金光所借的另一个借款纠纷。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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