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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被殴打 被打者称与打人者无冤无仇
发布时间:2014-04-24 09:08:14


上班途中被殴打 被打者称与打人者无冤无仇


    2013年5月,原告骑车到单位上班,行至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大门东边时,三被告从背后将原告打翻倒地。将原告打伤后,三被告逃离现场。路人拨打110报警,经安阳市中医院诊断为:颌面部外伤4CM。右上肢外伤,轻型颅脑损伤住院24天,支付医药费7659.72元。原告与被告不认识,无冤无仇,在此期间被告还砸坏原告家玻璃和窗户防盗网。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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